本所為鼓勵 115 學年度新生及大學部逕博生來本所就讀,特設立相關獎學金。各項獎學金之詳細辦法與申請表請見下方附件,摘要重點如下:
申請對象:僅限 115 學年度入學之新生(含碩士班逕讀、甄試、考試入學新生,博士班甄試、考試入學新生,以及大學部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,舊生請勿投遞)。
共同限制:受獎學生不得領有其他獎學金,且須符合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規定(發給學業成績優異或研究工作表現優良者,在職生除外)。
發放金額:兩項獎學金皆為每名每月最高 25,000 元(需由指導教授提撥 10,000 元配合款)。
發放期限:上學期自 9 月至 1 月底;下學期自 2 月至 8 月底(最多 12 個月)。
繳交方式:以上獎學金請於申請期限內繳至電控所辦溫小姐處。
申請對象:本所 115 學年度入學之碩士班(逕讀、甄試、考試入學)及博士班(甄試、考試入學)新生。
審查與名額:
由課程與學生事務委員會評定逕讀、甄試、考試入學各項前 2 名(若有放棄可依序遞補),再由本所經費與空間委員會核定最多 2 名。
碩士生逕讀博士獎學金:上、下學期申請者每名每月最高領 25,000 元。
博一甄試及考試入學獎學金:每名每月最高領 25,000 元。
經費分攤:每名獎學金須由指導教授支付 10,000 元配合款後,再由本所支付剩餘獎學金。實際發放期限視在學期間為限。
發放期間:上學期自九月起發給,至翌年一月底止;下學期自二月起發給,至八月底止,最多十二個月。經費來源視本所管理費、T212學生公費獎助學金或本所經費調整。
終止與追回條款:受獎學生如有下列情事,本所有權終止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獎學金:
休學、退學、轉所或變更學籍、喪失學生身分。
領取逕讀博士獎學金者,於兩年內轉讀碩士。
行為不檢或經本所認定重大違失。
經查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(除撤銷資格、追繳獎學金外,並依情節追究法律責任)。
申請限制:
每一位指導教授每年限申請 1 名大學部逕博生。
受獎學生不得領有其他獎學金。
獎學金與經費:
每月發放金額由指導教授支付 10,000 元、所方管理費支付 15,000 元配合款。名額由經費與空間委員會視經費核定。
實際發放期限視在學期間為限。
博二續領條件:獲此獎學金學生,博二時若能以前一年發表「點數 2 點以上之一篇國際期刊」且為「第一作者」,可繼續再領一年相同金額之獎學金。
發放期間:上學期自九月起發給,至翌年一月底止;下學期自二月起發給,至八月底止,最多十二個月。經費來源視本所管理費、T212學生公費獎助學金或本所經費調整。